當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 (LDL-C) ≥190 mg/dL 時,在 2026 年指南中被定義為**「嚴重高膽固醇血症 (Severe Hypercholesterolemia)」**。針對這類患者,由於其終身心血管風險極高,指南制定了專屬的積極處置流程,具體細節如下:
1. 排除次發性原因與基因檢測
- 排除其他干擾因素: 醫師首先會排除其他可能導致 LDL-C 飆高的次發性原因,例如甲狀腺機能低下、腎病症候群、正在採用生酮飲食或特定藥物的影響。
- 家族性高膽固醇血症 (FH) 篩檢: 若無明確次發性原因,指南建議這類患者應接受基因檢測,以確認是否患有遺傳性的「家族性高膽固醇血症 (FH)」,同時強烈建議對一等親或二等親家屬進行梯瀑式篩檢 (Cascade screening)。
2. 停用常規的風險計算機 對於 LDL-C ≥190 mg/dL 的患者(特別是確診 FH 的患者),不適用 PREVENT 等 10 年或 30 年風險計算機。因為這些工具是基於一般大眾設計的,會嚴重低估此類患者的實際長期風險。
3. 基礎治療:最大耐受劑量的高強度他汀 (Statin) 這是一項 Class 1(強烈推薦)的建議:所有 LDL-C ≥190 mg/dL 的患者,無論是否確診為 FH,都應直接給予最大可耐受劑量的高強度他汀類藥物,首要目標是讓 LDL-C 數值較基期下降至少 50%。
4. 依據附加風險設定「絕對目標值」與階梯式合併用藥 若單用他汀類藥物無法達標,應毫不猶豫地加入 Ezetimibe、PCSK9 抑制劑或 Bempedoic Acid。針對不同的共病情況,設定的絕對目標值分為三個層次:
- 單純嚴重高膽固醇血症(無 FH、無其他危險因子、CAC 未升高):
- 目標:LDL-C <100 mg/dL,Non-HDL-C <130 mg/dL。
- 合併異合子家族性高膽固醇血症 (HeFH)、具備其他危險因子或 CAC 升高:
- 目標:須更積極的合併用藥,將 LDL-C 降至 <70 mg/dL,Non-HDL-C <100 mg/dL。
- 已經發生過心血管疾病 (合併臨床 ASCVD):
- 目標:這屬於極高風險,應採取最激進的合併治療,將 LDL-C 嚴格控制在 <55 mg/dL,Non-HDL-C <85 mg/dL,並可考慮將 ApoB 控制在 <55 mg/dL。
5. 針對極端罕見情況的進階藥物 如果患者被確診為最嚴重的「同合子家族性高膽固醇血症 (HoFH)」,即使已經合併使用了他汀類、Ezetimibe 以及 PCSK9 抑制劑,LDL-C 依然 ≥100 mg/dL 時,指南建議可考慮加入如 Evinacumab 或 Lomitapide 等特殊進階藥物來控制病情